各代理商、元件生產商: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規定,從5月1日起對于將“馳名商標”字樣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廣告宣傳、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行為,馳名商標持有人應承擔違法責任,每次處以10萬元上以罰款?!榇颂赝ㄖ鞲鞔砩?、元件生產商從5月1日起,對外宣傳資料中,凡印有“中國馳名商標”的資料請勿對外發放。特此通知! 上海一開電氣集團有限公司2014年4月28日